(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有防水要求,房间及外墙防漏5年;
(3)供热供冷系统有两个供热期和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
其他有关规定:
1.建筑消防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房屋建设工程保修期内存在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应当向建设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收到保修通知后,应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进行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保修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3.如有结构安全和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或业主应立即向当地施工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应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应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负责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