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
第一步是验收申报前的准备
建设工程竣工后,消防系统设施施工.调试.试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单位负责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位确认验收结论,加盖消防验收申报公章;
第二步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可向当地政府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并提供以下信息: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自行验收报告)向消防窗口申报。材料齐全后,消防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消防机构到现场验收
消防窗口验收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到工程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消防机构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消防工程
1.建筑物周围的验收主要包括消防车道.登高车操作面.防火间距.室外消防给水等内容;
2.建筑专业验收主要包括耐火等级.疏散楼梯.疏散距离.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分隔.装饰材料使用等内容;
3.消防设施验收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漏电火灾监测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4.整理验收结果,根据验收判断规则综合判断,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四步是整改提出的问题
施工单位收到消防机构验收整改意见后,召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负责人。整改后,逐一明确验收问题的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消防机构申请项目审查;
第五步,消防机构进行复验
消防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复验申请后,将组织验收人员对第一次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核查,然后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价规则》GA836-2016综合评价建筑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验收结论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综合评价为消防验收;否则,综合判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审查判定合格;b)建设工程所有单项验收均合格。
第六步,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
验收结束后,消防机构将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综合确定验收合格,综合判定验收不合格,出具验收不合格意见,并告知建设单位救济方式和不得投入使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