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一)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厅、博物馆展厅;
(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车厅,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3)酒店、酒店、商场、市场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商业室内健身休闲场所、医院门诊楼、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病房楼、中小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餐厅、夜总会、娱乐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馆。
二、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一)设有*本条所列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区域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项,*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其他5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及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