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公司给水管道安装要求:
1、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也不影响或阻碍门窗的进出。
2、无设计要求时,管道中心线与梁、柱、地板的小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消防给水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结构墙、屋面等有要求的场所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4、当消防给水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开口,并保证储存顶部的上部间隙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
5、高架道路应涂上红色油漆或红色环形标志,并标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志。红环标志宽度不小于20mm,间距不大于4m,圆圈不小于2个独立单元。
消防管道支吊架:
1、设计的吊架应能承受管道各支撑点充水管道重量的5倍,管道系统的支撑点应能支撑整个消防工程施工供水系统。
2、管道支架支撑点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应能承受管道悬架点充水管道的重量,加上阀门、法兰、接头等至少114kg的附加载荷。
3、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要求。
4、安装管梁时,应作为吊架使用。
部件应配备固定支架或防摇支吊架的设置要求:
1、防滚支架应设置在分配管中间,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不得设置防滚支架。
2、当配水干管和支管长度超过15m时,每15m至少设置一个防摇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时,不设置防摇支架。
3、弯头、三通、四通设防摇支架,管径大于DN50。
4、防摇支架的强度应确保管道、管件和管道中的水的重量加上50%的水平推力不会损坏或长时间变形;安装管梁时,管道用紧固件固定在混凝土结构上,作为防水平移动支撑。连接机械三通时,检查机械三通与孔的间隙,各部件均匀拧紧到位;机械三通开口间距不小于1m,机械四通开口间距不小于2m。
以上是对消防工程给水管道安装要求的相关解释。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点击消防网络的官方客户服务进行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