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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的规范要求须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阅读:2108
  气体灭火系统知识点

  一、灭火机制

  1.二氧化碳的灭火作用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降温。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一方面是七氟丙烷灭火剂喷入保护区后,液体灭火剂迅速转化为气态,吸收大量热量,使保护区周围温度显著降低,火焰显著下降;另一方面,七氟丙烷灭火剂的热解产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燃烧过程。

  3、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属于物理灭火剂。混合气体释放后,氧气浓度降低到不能支持燃烧灭火的程度,采用窒息灭火。

  二、保护区的要求

  1.保护区应划分为单个封闭空间;当同一地段的悬挂顶层和楼板下需要同时保护时,可将其组合成一个保护区域;使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保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体积不宜大于3600m?;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保护区面积不宜大于500㎡,容积不宜大于1600m?.

  2.防护区内围护结构和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保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许用压力不得低于1200Pa。

  3.保护范围为:

  设有泄压口,泄压口应位于外壁上。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保护区净高的2/3以上。

  4.喷洒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5.保护区内最低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0℃。

  6.使用全淹没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气体、液体、电气和固体表面火灾,在二氧化碳喷洒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得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得位于底面。

  2)对于固体深火,除泄压孔外的其他孔应在喷出二氧化碳前自动关闭。

  3)防护区内围护结构、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小于0.25h,围护结构、门窗的许用压力不小于1200Pa。

  4)保护区通风机和

  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应在二氧化碳喷洒前自动关闭。

  7.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的防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保护物体周围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2)喷嘴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在喷嘴喷射角度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3)当被保护物为可燃液体时,液面到容器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iii.系统设计要求

  1.灭火设计浓度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性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性浓度的1.1倍。图书、档案、票据、文物数据库等保护区域,灭火设计浓度宜为10%;油浸变压器房、带油开关的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域,灭火设计浓度宜为9%;通信机房、电子机房等防护区域,灭火设计浓度宜为8%;保护区内实际应用浓度不得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2)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性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性浓度的1.1倍。

  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小于1.3灭火密度的倍数。

  4)全潜式二氧化碳系统设计浓度不应低于灭火浓度的1.7倍,且不应低于34%,当保护区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设计用量在标准计算值基础上每5℃增加2%,当保护区环境温度在-20℃以下时,二氧化碳设计用量在标准计算值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

  2.灭火剂喷洒时间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通信机房、机房等防护区域设计喷洒时间不应长于8s;在其他防护区域设计喷洒时间不应长于10s。

  2)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洒至设计用量的95%时,喷洒时间不应长于60s,且不应少于48s。

  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应设在通信机房、机房等防护区域,灭火剂喷洒时间不大于90s,喷头温度不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域,喷洒时间不宜大于120s,喷头温度不宜大于180℃。

  4)全淹没灭火系统中二氧化碳喷洒时间不大于1min,扑救固体深火时,喷洒时间不大于7min,前2min内二氧化碳浓度应达到30%。

  5)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少于0.5min,对于着火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易熔固体火灾,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少于1.5min。

  3.灭火浸渍时间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的火宜使用20min。

  通信机房、电子机房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采用5min。

  其他固体表面火宜使用10min。

  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少于1min。

  2)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的火宜使用20min。

  通信机房、电子机房电气设备火灾以10min为宜。

  其他固体表面火宜使用10min。

  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的火应使用20min。

  通信机房、机房等防护区域火灾及其他固体表面火灾,采用10min。

  4.其他要求

  1)当组合d

  两个或两个以上保护区采用配电系统,一个组合配电系统保护的保护区数不得超过8个。

  2)在保护区内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数量不应超过10个。

  3)联合配送系统灭火剂储存数量应按储存数量最大的防护区域确定。

  4)当同一保护区内有多个预制灭火系统装置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大于2s。

  5)单个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体积不应大于160m?;当设置多个装置时,它们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6)喷头保护高度

  且保护半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最大防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最低防护高度不得低于0.3m。

  喷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喷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7)喷嘴应靠近保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8)联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保护区或被保护对象的储存量。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或5个以上保护区或保护对象,或48小时内不能回收时,二氧化碳应有一个储备量,该储备量不得少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有单独备用贮存容器的高压系统和低压系统,备用贮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并可与主贮存容器切换。

  IV.自动控制要求

  当气体灭火控制器直接与火灾探测器相连时,气体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防护区域内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个火灾探测器和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域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各种探测器的防护面积按规范分别计算。

  2、气体灭火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次联动触发信号后,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域内的火灾声光报警器,联动触发信号为设置在任何防护区域内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接收到第二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联动触发信号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第一报警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3.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关闭保护区域的送(排)风风机和送(排)风阀。

  2)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安装在保护区内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保护区开放

  封口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内的门窗。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超过30s的延时喷射时间。

  4;平时无人作业的保护区域,可设置为注射,不得延误;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第一联动触发信号后,按规范进行除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外的联动控制;收到第二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气体灭火装置。

  5.气体灭火保护区出口上方应设置指示气体喷淋的火灾声光报警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音信号应与防护对象内设置的火灾可听报警器的声音信号明显不同。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时,应启动设置在保护区入口处指示气体喷淋的火灾声光报警器。组合配电系统应先打开相应保护区域的选择阀,再启动气体灭火装置。

  V.其他要求

  1.管网灭火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预制灭火系统应配备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2.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域的需要,有不超过30s的可控延时注入;对于平时无人作业的防护区域,可设置为喷洒不延时。

  3.在设计浓度或实际浓度的保护区内应设置手动和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灭火使用浓度大于无毒反应浓度(NOAEL浓度)和使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域。人员进入保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到自动控制模式。保护区域内外应设置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

  4.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方可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保护区疏散出口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应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室或保护区疏散出口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5.联合配电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打开前或与容器阀同时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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