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权威行业门户网站!
热门关键词:广州消防工程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发布日期:2021-05-08     阅读:378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一2005)发布实施6年来,为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推动哈龙替代技术的发展,规范了国内气体灭火系统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计算方法,使得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效率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由于气体灭火系统使用越来越广泛、使用场所也越来越复杂和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实施6年后的今天,该规范已出现了一些值得商榷或者值得修订规范者思考和完善的地方。

  1关于气体系统种类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一2005)包括了三种气体-七氟丙烷、IG541和气溶胶,这三种灭火剂也是当时较为成熟、使用案例较多的灭火系统。在2011年的今天,从各类灭火剂应用分析,已具有地方规范和国际标准多年的三氟丙烷、六氟丙烷、SDE、外贮压七氟丙烷等系统,并且应用较为成熟,但还是徘徊在设计国标这个门槛之外。根据表1所示,SDE和六氟丙烷的地方标准已颁布多年,且已在数十个工程应用,特别是铁道系统,绝大部分的铁道信息系统机房均采用六氟丙烷灭火系统,也具有美国消防学会标准NFPA2001:2008《洁净气体灭火剂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属于洁净气体之一。

  另一种气体灭火系统-外贮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是七氟丙烷衍生出来的灭火系统,在传统的内贮压七氟丙烷储瓶的基础加上动力瓶(N2),可以有效解决传统内贮压七氟丙烷的输送距离不远的缺点,更适合于日益增多的大型计算机房、需要远距离输送机房和大空间机房。该系统在国内外已有多个厂家在生产,应用案例较多,如国家博物馆、中国人民银行数据中心等国家级重点工程均采用该系统。

  2关于防护区的容积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2.4条第2款“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2”,由于此规范条文,造成众多数据中心机房中工艺布局的变更,并需要进行系统的改造,带来了诸多问题。现有计算机房或数据中心机房为了便于网络的连接、设备的布置等方面因素,单个机房的面积和容积也越来越大(见图1),大量的数据处理使生产核心区的布置与普通计算机房布局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主机房,辅助机房的区间分隔上,要求实施大开间,以满足数据量日益增长,计算机机柜不断增加、日后功能区域的灵活调动的要求。

  目前,单个机房的容积达到1万m2,甚至是5万m'已经不断涌现。根据现有防火规范,这也是气体灭火系统发挥不可替代作用主要的场所,这些机房必须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故此,需执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的规定由于这一条文对上述的大开间机房要求必须分隔,严重制约了计算机房合理布置。

  从国内外规范比较,国外规范均没有对防护区容积大小作出限制,上海地方是参照国外规范进行编写的,故在此方面没有作出要求。经咨询国家规范编写组相关人员,现行国家标准GB50370-2005是从GB50163-92延续下来,还有保留这个限制,原因是我国当时经济水平较低、试验场地较小(最大试验室的的防护区容积才500m2),并且考虑到大容积防护区灭火时的复杂性无法预知和当地大容积防护区的机房较少。
广州消防工程

周总: 13710788484

版权所有: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7008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