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今天文章的重点不是责任,而是消防设计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快来看看下面这些问题是不是困扰着你。快收集答案。
1.消火栓能否穿越防火分区?
答:消火栓不能穿越防火分区。
第8.4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3.7明确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各防火分区同一楼层的两支水枪的满水柱同时到达任一部位。
虽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对此内容没有明确规定,但第8.4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的3.7也适用于高层建筑。
使用防火门时,可考虑穿越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计算确定,且不得少于2个。
当平面上相邻布置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在防火墙上使用一个通往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一个直接通向外部的安全出口,且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隔间,相邻防火隔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能否计入本楼层消火栓总数?
答:建筑规范明确规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能计入本楼层消火栓总数,高规不明确,故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入本楼层消火栓总数(须经消防部门同意)。
有的设计人员在狭小的房屋前室(其他地方没有地方)设置双立管和双螺栓,在前室增设消火栓是不必要的。在合用前的房间(合用的前提必须是住宅),可采用单立管双螺栓,前提是采用塔楼或18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考虑双向供水,塔最好采用双立管,顶部成环,机组在顶部成环互联。
3.消防水池不需要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取水口?
答:室内消防不需要设置消防水池取水口;消防车可从附近的室外消火栓取水;室外消防水池通过加压泵供给室外消火栓的水只能算作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此时应控制好消防水池的距离,一般距离建筑物15米,最远不超过150米。
如果消防水池的水量还包括室外水量,室外部分由水池通过加压设施供水,最不利条件下的压力为0.1MPa,则是否设置取水口取决于稳压设备的设置。稳压设备满足10分钟流量的,可不设置取水口,否则应设置取水口。
4.高层建筑地下室配电室是否需要安装气体灭火系统?
答:高层建筑地下室配电室需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根据7.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条,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7.6。7.6其他特殊、重要设备机房。这里的其他特殊重要设备间是指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场所,配电室属于其中。
注意为本楼服务的地下室和小区配电室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5.以亩为单位的消防水池泵房折衷方案
多层建筑,特别是一些厂房、宿舍等建筑,体积较小,高度较低。此时市政用水的静压能满足或近似满足消火栓的要求,但动压不足。如何满足规范的要求?
答:按规范规定,供水压力和流量不满足时,应设置泵房和水池(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05页)。
规范规定屋顶应设置消防水箱,水箱应满足10分钟的流量。我们可以从这一点出发,即在屋顶消防水箱旁设置增压泵,流量满足灭火初期两支水枪出水量,压力满足最不利消火栓处的压力要求。一般可按10L/s、25m选用泵。
室外市政出入口安装防回流阀应引起重视,但此方案需经消防队同意,是比较实用的方法,可在设计中实施。
6、高层消防水箱容积要不要考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容积?
答:先看规范的要求,“建筑设计
第8.4条.《消防规范》GB50016-2006第1.1条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为需要同时启动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式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用水量之和。
第8.4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4条规定,消防水箱应储存10分钟的(室内)消防用水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虽然没有10分钟的具体要求,但其体积应相对严格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因此,消防用高位水箱的容积要考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容积。
高位水箱容积应符合第8.4条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4.2条第7.4款。《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7.1。(设计时对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的水量进行叠加计算,视设计秒流量范围而定,消防水箱容积按规范取)。
7.自动喷水系统设计中是否需要画出水泵试验所用的“转子流量计”等一系列部件?
答: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中,不需要画出水泵试验所用的“转子流量计”等一系列部件。
这些部件属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中的施工要求。设计人员可以考虑安装和维修的场地和方便性。最好保留接头为安装创造良好条件。
8、设置喷淋系统时,商住楼上部的住宅楼是按普通住宅楼处理,还是按公共建筑处理?
答:当建筑内各场所火灾危险性和灭火难度差异较大时,宜根据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和火灾危险性等级。
根据第2.0条。《居住建筑规范》GB50368-2005-居住建筑住宅建筑(包括与其他功能空间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简称住宅建筑。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3.03条-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当火灾难易程度差异较大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和火灾危险等级。
因此,商住楼住宅部分在设置喷淋系统时,应按普通住宅处理。但底部商业建筑、上部住宅的防火必须符合要求,即隔墙无门窗洞口,墙体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板材不低于1.5小时。并且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独立的。相邻隔墙之间门窗间距小于2米时,不能等同于完全分离,至少应设置住宅走道部分。
9、高层地下室空调房制冷房水泵房是否需要喷淋?
答:高层建筑地下室空调机房应设置喷淋。
第7.6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歌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人员经常逗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高层建筑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建筑地下室空调机房也适用第7.6条。《高规范》的4,所以高层建筑的地下室空调机房也应设置洒水车。
以上就是消防设计的九大问题。希望能给心存疑虑的消防设计师们一些帮助。规范只是为了更好的设计效果。有些部件还没有修好。消防设计人员最重要的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设计。
